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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利【启闭机厂家】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01人 齐齐哈尔有这些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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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杆启闭机


时间 : 2019-09-04 08:20 浏览量 : 148

    启闭机厂家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2019年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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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资历等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点为2019年8月31日。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七)基层水文测站招聘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录、遴选、调动等方式离开招聘的基层单位。考生在签订基层测站服务5年诚信协议后方可参加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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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应聘人员在2019年9月3日08:30时至9月8日18:00时登录黑龙江省水利厅网(http://slt.hlj.gov.cn/)提供的链接跳转,点击进入"黑龙江省水利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系统入口"(http://rsks.mwr.gov.cn/xxfw/xxfw/portal/index.jsp),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需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上传照片要求为jpg格式,照片清晰、完整,照片为证件照,电子照片显示为2寸照片大小(34mm×45mm),不得上传艺术照等不符合要求的照片。

网上报名时,报名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及《计划表》,报名申请提交并通过审查后不可更改,请应聘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其中提交的学历、专业信息,应为同一个毕业证上的信息并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各招聘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和《计划表》“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9月3日08:30时至9月9日18:00时。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于2019年9月3日至9月9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19年9月8日18:00时以后,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四)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可在2019年9月3日08:30时至2019年9月10日18:00时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按《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综〔2017〕86号)规定,缴纳报名费90元。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招聘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应聘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

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

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经省水利厅人事处审核,统一进行修改,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9日16:00时,逾期不予受理。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后,于2019年9月16日08:30时至9月20日18:00时期间,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各环节使用。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满分分别为100分,应试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应聘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取消招聘岗位。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设置两部分内容:

1.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占笔试总成绩的40%。政策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

2.水利基础知识测试,占笔试总成绩的60%。水利基础知识包括:《水利工程概论》及水利相关知识(包括水利形势、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水利科技、水生态与环境等)。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省水利厅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由省水利厅指导各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按3:1确定,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本人应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书等)和2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证件照(与报名表中照片一致)参加资格复审。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凭所在院校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不能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不退还报名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后续程序。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省水利学校对于教师岗位增加试讲等环节,总成绩仍为百分制。面试人选比例为3:1,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笔试、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四、体检

体检由省水利厅指导,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对象按照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省水利厅指导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拟聘人员公示

按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黑龙江省水利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审批备案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省水利厅进行审批后将审批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审批备案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办理入职手续

招聘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落编等相关手续,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退出编制。

受聘人员一经正式聘用,享受国家及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有关待遇。

九、其他事项

1.考试考务工作由省水利厅具体组织实施。

2.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4.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ljhrss.gov.cn/hljhrss/indexNew.jsp)、黑龙江省水利厅网站(http://slt.hlj.gov.cn/)公布。

5.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转企工作正在进行,预计2019年底转为企业。

6.笔试时间预计为9月21日或22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为准。

咨询电话

黑龙江水利厅人事处:

0451-82628311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0451-86382031

黑龙江省水文局:

0451-82621613

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0451-86665663

黑龙江省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处:

0459-6183831

黑龙江省引嫩工程管理处:

0459-6806488

黑龙江省水利学校:

0459-2763717

黑龙江省泥河水库管理处:

0455-8631158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

010-63204113 63204374

监督电话: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

0451-8262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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